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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文号:黔地税发[1999]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9/6/7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
文号:黔地税发[1999]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9/6/7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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