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1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9/26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