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5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7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免征营业税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免征营业税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