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0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