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9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3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务必于6月30日前将《2009年度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营业税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联系人:陈建西电话(传真):0851-5215644
附件:《2009年度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营业税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