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12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29
各市、州、地、县(区、特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