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1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29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