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28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