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6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