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6]7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2/17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