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5]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0/27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