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316
核心提示:文号:黔地税函[2006]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4/11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文号:黔地税函[2006]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4/11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7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