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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贵州邮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文号:黔地税发[2005]13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2/8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邮政行业是国家公用事业,邮电分营
文号:黔地税发[2005]13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2/8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邮政行业是国家公用事业,邮电分营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引进竞争机制,提高邮政行业适应市场能力的重大举措。贵州邮政独立运营六年来,承担的普遍服务任务繁重,服务成本高,政策性亏损严重。为支持我省邮政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我省邮政系统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三年的免税照顾,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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