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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312
核心提示:文号:黔财税[2004]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9/25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
文号:黔财税[2004]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9/25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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