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4]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1/15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