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发[2006]112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6/8/15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