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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289
核心提示:文号:黔地税发[2007]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4/23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
文号:黔地税发[2007]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4/23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321号)转发给你们,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主动协调,摸清税源,及时做好纳税人的辅导工作。要制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和征收数据的分级汇总上报制度。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汇总表(附后)上报省局(地方税管理处)。
 
                                             2007年4月23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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