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2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15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