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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258
核心提示:文号:梅地税公字[201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27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

                              

文号:梅地税公字[201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27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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