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6]3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22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