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6]341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6/12/20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