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0]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4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