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亏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文号:海口地税发[2010]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7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亏损的企
文号:海口地税发[2010]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7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安排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依法进行的自主申报,税务机关受理了纳税申报,不意味着税务机关认可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与其实际应纳税结果的一致性,纳税人应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产生的税收法律后果负责。为避免纳税申报错误而产生涉税法律后果,请纳税人务必审慎对待年度纳税申报,如需对已申报情况进行调整的,请在5月31日前完成。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