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0]1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1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