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0]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