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0]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