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6]3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14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