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6]2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1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