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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亚有关购房契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9  浏览次数:333
核心提示:文号:琼地税函[2009]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25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  你局《关于三亚印象.南海
文号:琼地税函[2009]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25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
 
  你局《关于三亚“印象.南海公寓”61户购房业主涉及契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三农改函[200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三亚“印象.南海公寓”61户业主购房契税政策适用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三亚市政府按规定每半年定期公布了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印象.南海公寓”61户购房业主所购房产不属于普通住宅,应按非普通住宅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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