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8]20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11
各市县农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