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6]7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6/4/10
海口、洋浦、澄迈地税局,琼海、文昌、东方、五指山、保亭、定安(市)县财政局,三亚、儋州、万宁、临高、屯昌、白沙、昌江、乐东、陵水、琼中(市)县农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