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9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文号:琼地税函[2006]7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6/4/10海口、洋浦、澄迈地税局,琼海、文昌、东方、五指山、保亭、定
文号:琼地税函[2006]7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6/4/10
 
 
海口、洋浦、澄迈地税局,琼海、文昌、东方、五指山、保亭、定安(市)县财政局,三亚、儋州、万宁、临高、屯昌、白沙、昌江、乐东、陵水、琼中(市)县农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