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6]234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6/9/22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农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