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9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文号:琼地税发[2008]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2/25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文号:琼地税发[2008]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2/25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08]1号)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