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发[2007]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0/22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