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地税发[2001]10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7/9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转发后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是国家税务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二个战役之一,也是我区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地方税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当前,我区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地方税税收秩序已经进入重点检查阶段,请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所列的个人所得税检查范围和内容,结合重点检查一并进行。
三、各地务必于10月10日前,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表回报自治区地税局整顿和规范地方税税收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