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地税发[2005]1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8/26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