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地税发[2006]23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2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柳州铁路局各车站、车务段: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