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文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10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
文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1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