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地税发[2006]249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6/8/3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