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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272
核心提示:文号:桂地税发[2006]3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19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
文号:桂地税发[2006]3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19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此前执行的政策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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