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函[2010]2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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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