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发[2010]2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6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