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惠地税函[2010]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4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