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穗地税函[2010]2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15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我局《关于第16届亚运会有关赞助服务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穗地税函[2009]546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