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湛地税函[2010]37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1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