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发[2010]2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粤财法[201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