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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 财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290
核心提示:文号:珠地税发[2010]2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4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
文号:珠地税发[2010]2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4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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