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0]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1
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