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261
核心提示:文号:中财法[2009]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1/3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地税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
文号:中财法[2009]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1/3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地税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 2009 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9]128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