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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2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文号:梅地税发[2012]1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16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县(市、区)局: 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
文号:梅地税发[2012]1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16
 
 
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县(市、区)局:
 
    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申报缴纳2012社保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能有选择地参加某种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1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763元。
 
    (二)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领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费。如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低于 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763元50 %的 〔即1882元〕 ,按 1882元申报;如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763元300%的(即11289元),按 11289元申报。
 
    (三)各单位应将养老保险缴费墓数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3% ,其中单位 15%,个人 8 % 。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墓数可在 1882 元~ 11289元之间自行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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